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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保障厅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告》《**市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2025年8月19日对**市******学校有限公司、**市**区****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因无法联系到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员,我局已进行了公示送达。
至2025年9月3日,我局仍两未收到两校的整改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报告等)等任何整改资料,已查实的相关问题也未进行整改。**市******学校有限公司、**市**区****学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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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