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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单位:****,住所/经营场所:****中心区**西路5号名汇大厦A栋9楼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98078R
法定代表人:余炎汉
2025年8月26日,我中心作出了《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58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之日起10****中心先行支付的蒋存明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柒万陆仟伍佰元整(¥76500.00元)。****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你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中心责偿字〔2025〕第00058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联系电话:0769-****9990
联系地址:**市莞城街道**大道16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
东****管理中心
2025年9月4日
公告时间:从2025年9月4日开始至30日公告期满结束,公告地点:****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