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中碳聚能生物质燃料厂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秦皇岛-卢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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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燃料厂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时间:2025-08-27

拟批****燃料厂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燃料厂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0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燃料厂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县蛤泊镇大冯庄村西南

****(个体工商户)

******公司

1、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2、****建材厂厂房2000 m2,购置破碎机2 台,强磁机1台,滚筛2台,烘干机1台,环模颗粒机2台,皮带机3台,包装机1台,码垛机1台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项目夜间不施工。

二、运营期废气:通过在破碎机、强磁机、滚筛机设备上方设置软帘+集气罩收集,造粒机、烘干机为密闭设备经管道收集,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冀气领办[2018]275 号”文件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破碎物料密闭输送,原料苫盖等措施,同时加强收集效率、规范操作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了减振垫,在厂房内安装,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贡献值噪声源对各厂界的昼间、夜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项目不设食堂、洗浴,厕所为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量较小、水质简单,全部用于洒水地面抑尘,不外排;厕所为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工程建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五、运营期固废: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杂质铁屑、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5年8月2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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