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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 日,我局在**省**县通港大道66号****中心查获的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连烟存通字[2025]第****257号)。
| 序号 |
快递单号 |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单号 |
品种规格 |
规格(mm) |
数量(条) |
| 1 |
789********976 |
连烟存通字【2025】第****257号 |
**(**石) |
97 |
2 |
| 合计 |
2 |
||||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地址:**省**县**镇文明西路40号,联系电话:0591-****6505)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