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门市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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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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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表

2025****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表

序号

检查事项

年度频次上限

检查依据

检查标准

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

《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水资管〔2024〕231号)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2014〕360号)

《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SL/T 816-2021)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

2

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1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节约用水条例》第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

《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

《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

《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

3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1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5

水利工****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1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第五条、第九条《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第三条《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第三条《****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三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运管〔2023〕135号)《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23〕327号)

6

对涉及水利工程的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1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7

河道采砂检查

4次,旁站式监管不设上限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

8

涉河建设项目、特定活动检查

2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加强在建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湖函〔2024〕2号)《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

9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次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省水土保持条例》

10

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

1次

《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办水电〔2020〕204号)

《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办公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4〕76号)

11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次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构**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办监督函〔2024〕591号)

12

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2次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13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检查

不设上限(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视汛情、旱情开展)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国抗旱条例》第六条《****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48号)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国抗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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