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4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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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4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17:3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洋山镇大梅山北路及排水设施**工程(大梅山北路**工程)

**省**市嵊**洋山镇西侧大梅山区域,起点与S201相交,路线沿大梅山山脚布设,终于大梅**侧山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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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道路,位于嵊**洋山镇西侧大梅山区域,起点与S201府西路相交,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大梅山山脚布设,最后终于大梅**侧山脚处,终点桩号K1+699.507,路线全长约1.7公里,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标准宽度18.0m。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本项目为三级公路**项目,本工程的实施对道路沿线的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会带来一定的影响。(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现存的敏感目标;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对施工设备采取临时性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和监控,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阶段,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1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作为隔声屏障,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早晨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道路限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路面日常维护保养等措施;(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4~5次;运土车辆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控制车速,装载不宜过满,禁止超载运输,并盖篷布;施工场地需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池等临时设施,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整洁,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期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场地,用于堆放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沥青运输需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避免沥青烟气对道路运输沿线的敏感目标等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高峰期进行交通标线施工,标线涂料尽量采用环保型反光热熔型。(3)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用房租借项目线路两端民房及厂房,生活污水通过现有生活设施收集排放,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项目道路两侧沿线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位于线路起点处),施工场地地表径流、雨水、路面养护水等经临时排水沟收集后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车辆、机械冲洗安排在路线起点处,设置冲洗平台,配置冲洗设施和一座临时沉砂池,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地坪并在四周设置集水沟,施工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汇入临时排水沟末端的沉砂池,与临时排水沟收集废水一并纳管,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施工期应严格管理,文明施工,设置的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采取雨布遮盖等临时苫盖措施和挡堰围护等措施,减少物料流失,临时堆土场废水经临时堆土场四周布设的临时排水沟收集后经堆土场东南侧设置的独立临时沉砂池沉淀预处理后汇入邻近侧的线路临时排水沟,最终再经排水沟末端沉砂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涵洞工程施工(打松木桩)产生的地下涌渗水收集汇入至邻近侧临时排水沟,最终经末端临时沉砂池处理达标后纳管。(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干扰、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植被;施工时尽可能不破坏地形、地貌;施工完毕后,尽可能恢复地形地貌,对临时占地范围、临时便道等在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包括地表平整、土壤修复及植被重建,对施工期间因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区域,优先选用本土植物进行生态补偿,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以防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景观;合理安排工期,开挖尽量避开雨季,在土方开挖阶段,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如草席等,在施工期间突然降雨时进行覆盖,防止土壤侵蚀;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施工建筑垃圾应进行统一处理后,集中运出施工区以外,杜绝随意乱丢乱扔,压毁林地植被和农作物。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明确规定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及人类活动,加强高噪声施工机具使用及噪声防治,减少施工及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中尽可能减少高噪声作业,以尽量减少对动物的直接伤害。禁止运输漏油、漏料的罐装车和超载的卡车,以免出现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污染,对附近生存的动物带来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捕杀;施工如误伤野生动物,****兽医站****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交由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运营期: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施工完成后,采取一些人工辅助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永久占地区进行绿化,尽快恢复占地区的植被,以利于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加强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在道路沿线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减少噪声对周围野生动物的影响;避免夜间强光、远光照射,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干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1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458****中心) ****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