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6MA3F711H2F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兆东 |
| 张兆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围子街道六股村 |
| 农机配件生产加工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围子街道六股村 |
| 经度:119.465651 纬度: 36.81686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8 |
| 昌环审表字〔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6MA3F711H2F001Q |
| 2023-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6MA3F711H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6MA3F711H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04-27 |
| 2025-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5-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9064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市围子街道六股村。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淘汰原有2台1T中频电炉,替换为2台1T钢壳电炉,淘汰原有混砂机、空压机等设备5台(套),利用现有部分生产设备,新购置电炉、射芯机、水冷机等生产设备共计17台(套)。建成后,保持年产农机配件6000吨的生产能力不变。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及批复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覆膜砂生产工艺工艺说明: (1)熔炼:配料工将生铁、废钢等用行吊吊入自动加料斗中,再由熔炼工将废钢和生铁按顺序置于电炉中,开启电炉逐渐加温,将生铁及废钢化为铁水并升温至1500度以上,在铁水中加入增碳剂,使铁水在凝固过程中碳是以石墨的形态析出。 产污环节: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熔炼废气G2,熔炼炉渣S1,并产生设备噪声。 (2)制芯:采用热芯盒覆膜砂壳工艺,将覆膜砂射入具有加热装置的芯盒中,加热到180~250℃,使贴近芯盒表面的砂料受热,在温度作用下,其粘结剂在很短时间内即可缩聚而硬化,形成型芯,不须再进烘炉烘干。 产污环节:该环节产生制芯废气G1。 (3)造型:造型岗位工人根据将所用模具严格按照要求禁锢于造型机中,造型机内型砂到位后,按步骤开启造型机开始制作砂型;通过压缩空气的冲击压力作用到型砂上,使型砂紧实;修整砂型表面,硬化后取出模型,上下模具合箱进入浇注工序。 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造型废气G3。 (4)球化:将合格的铁水转移至球化站,加入球化剂后用于浇注工艺。 产污环节:球化工序产生的球化废气G4。 (4)浇注冷却:将熔化好的铁水转移到浇包中,向铁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球化剂,然后将浇包用吊车拖动到制备好的型腔上方,趁热在铁水为1300℃以上时进行浇注,铁水注入模型中并逐渐凝固。 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浇注废气G5,废浇冒口S2。 (5)落砂及砂处理:铸件与砂型经输送带送入落砂车间后,在车间内实行铸件与砂型的分离,浇注完铁水的模型在造型线的冷却区自然冷却,待铁水凝固冷却至400℃时即通过吊车输送到振动落砂机处,除去砂型,最终将砂模和铸件分离,同时清理砂箱。对落砂后混入旧砂中的铁刺、铁块、砂豆等金属杂物,通过磁选机进行清除,进行回用。 产污环节: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落砂及砂处理废气G6,废砂S3,并产生设备噪声。 (6)抛丸:毛坯铸件送入抛丸机,设置好抛丸时间,启动自动按钮,抛丸机将自动清理铸件。 产污环节:抛丸工序产生抛丸废气G7,并产生设备噪声。 (7)打磨:将铸件使用打磨机进行打磨。 产污环节:打磨工序产生打磨废气G8,并产生设备噪声。 (8)检验:对铸件进行检验,合格品打包入库,残次品当作原料回炉重炼。组装完成后即为成品,入库待售。 2、消失模工艺流程说明: 消失模铸造(又称实型铸造)是用泡沫塑料(EPS 、STMMA或EPMMA)高分子材料制作成为与要生产铸造的零件结构、尺寸完全一样的实型模具,经过浸涂耐火涂料(起强化、光洁、透气作用)并烘干后,埋在干石英砂中经三维振动造型,浇注造型砂箱在负压状态下浇入熔炼的金属液,使高分子材料模型受热气化抽出,进而被液体金属取代冷却凝固后形成的一次性成型铸造新工艺生产铸件的新型铸造方法。具体工艺如下: (1)熔炼:配料工将生铁、废钢等用行吊吊入自动加料斗中,再由熔炼工将废钢和生铁按顺序置于电炉中,开启电炉逐渐加温,将生铁及废钢化为铁水并升温至1500度以上,在铁水中加入增碳剂,使铁水在凝固过程中碳是以石墨的形态析出。 产污环节: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熔炼废气G1,熔炼炉渣S1,并产生设备噪声。 (2)涂料:将外购的消失模表面需涂一层一定厚度的涂料,形成铸型内壳。其涂层的作用是为了提高泡塑模型的强度和刚度,提高模型表面抗型砂冲刷能力,防止加砂过程中模型表面破损及振动造型及负压定型时模型的变形,确保铸件的尺寸精度。消失模铸造专用涂料材料,在涂料搅拌机内加水搅拌,使其得到合适的粘度。搅拌后的涂料放入容器内,用浸、刷的方法将模型组涂覆。一般涂两遍,使涂层厚度达到规定要求。据铸件种类、结构形状及尺寸大小不同选定。 (3)烘干:粉刷用涂料和石英粉加水后涂于消失模表面,运入烘干房进行烘干。 产污环节:烘干环节不产生废气,只产生水蒸汽。 (4)浇注冷却:将熔化好的铁水转移到浇包中,向铁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球化剂,然后将浇包用吊车拖动到制备好的型腔上方,趁热在铁水为1300℃以上时进行浇注,铁水注入模型中并逐渐凝固。 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浇注废气G2,废浇冒口S2。 (5)落砂、砂处理:旧砂处理系统包含旧砂收集、砂铁分离、回砂筛分、旧砂、冷却与预混及混砂等工序设备,可实现旧砂回用率达到95%以上。 产污环节: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落砂、砂处理粉尘G3,废砂S3,并产生设备噪声。 (6)抛丸:毛坯铸件由抛丸机的提升斗送入抛丸机,设置好抛丸时间启动自动按钮,抛丸机将自动清理铸件,清理完后自动开启抛丸室大门,经过皮带输送至运输车,再由运输车送至加工车间。 产污环节:抛丸工序产生抛丸粉尘G4,并产生设备噪声。 (7)打磨:将铸件使用打磨机进行打磨。 产污环节:打磨工序产生打磨粉尘G5,并产生设备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及批复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根据各类工艺及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简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二级厂界监控点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内VOCs排放在2023年7月1日前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标准,2023年7月1日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消音、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炉渣、废浇冒口、废砂、除尘器粉尘和废布袋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不合格品和废浇冒口回用于熔炼工序,炉渣、废砂、除尘器粉尘和废布袋委托有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制芯废气、熔炼废气、球化废气、造型废气、浇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落砂及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2#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4)经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有组织废气VOCs排****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1 **市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有组织排放中的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验收达标标准,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二级厂界监控点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VOCs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电路循环冷却系统用水不外排。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的污水管网暂未改造铺设完毕,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暂时用于农田堆肥。待污水管网改造铺设完毕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接入此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3、噪声:(1)本项目已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了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 (2)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中的3类标准。4、固废:(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砂处理产生的废砂,毛坯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除浇冒口产生的废浇冒口,机械加工产生的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项目机械维护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职工日常生活垃圾。 其中,炉渣、废砂、除尘器粉尘、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委托有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浇冒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回用于熔炼工序。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2、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局**分局“CYZL(2021)48号”文件确认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其中颗粒物1.67t/a,VOCs0.25t/a。经核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14t/a,VOCs排放量为0.116 t/a,污染物排放量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2、企业已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本项目已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了竣工日期;已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了调试的起止日期;本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了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本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已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8.137 | 0.14 | 1.67 | 18.137 | 4 | 0.14 | -21.997 | / |
| 2.54 | 0.116 | 0.25 | 2.54 | 0 | 0.116 | -2.424 | / |
| 1 | 化粪池 |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电路循环冷却系统用水不外排。主要为生活污水,****园区(**市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的污水管网暂时未改造铺设完成,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暂时用于农田堆肥。 ****园区污水管网改造铺设完成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此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 / |
| 1 | DA001排气筒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排****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铸造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1 **市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有组织排放中的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验收达标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 制芯废气、熔炼废气、球化废气、造型废气、浇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 2 | DA002排气筒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 落砂及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2#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监测 |
| 1 | 生产过程中电炉、抛丸机等设备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企业采取了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值,同时将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车间采取实体隔音围墙,安装性能良好的隔音门窗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 1 | 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砂处理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区委托有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毛坯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浇冒口收集后回用于熔炼工序。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车间西南侧60平方米的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砂处理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委托有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毛坯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除浇冒口产生的废浇冒口、机械加工产生的的废边角料回用于熔炼工序。项目机械维护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