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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居民自建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办事处牵头组织自然**、住建、农经、城管等部门,对申报对象是否具备重建资格、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形进行了核查会审,经核查,初步认定周明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广大居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来信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居民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们将按程序推荐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见附表)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 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法受理部门:****办事处
举报电话:****930网络举报 ( 邮箱) :****446217@.com
通讯地址:**市襄窑路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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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