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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2MADJLRA93C | 建设单位法人:孙大志 |
| 孙大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新发镇庆丰村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6.427778 纬度: 45.6630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2 |
| 哈环里审表〔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2MADJLRA9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2MADJLRA93C | 验收监测单位:**信康****公司 |
| ****0110MAD3MCRM83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2025-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5-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回收处理报废汽车量为20000辆,拆解汽车种类包括小型私家车、出租车、面包车、货车、新能源车等,其中小型车12000辆、大型车2000辆、新能源车6000辆,拆解车辆不包含危险品及特种车辆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处理报废汽车量为20000辆,拆解汽车种类包括小型私家车、出租车、面包车、货车、新能源车等,其中小型车12000辆、大型车2000辆、新能源车6000辆,拆解车辆不包含危险品及特种车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检查和登记 报废电动汽车检查和登记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的工艺流程完全一致,详见前文描述。 (2)报废电动汽车暂存 报废电动汽车贮存要求在报废燃油燃气汽车贮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3条贮存要求,具体如下: ①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 ②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 ③电动汽车中的事故车以及发生动力蓄电池破损的车辆应隔离贮存。 (3)拆解预处理 报废电动汽车的拆解预处理主要包括拆预处理前安全检查、拆除及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容器、收集车内废油液、收集汽车空凋制冷剂及拆除电器部件。具体流程如下: ①预处理前安全检查 报废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普遍带电,进行拆解预处理及拆解前需进行如下安全检查。 a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b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c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d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②收集报废电动汽车内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器部件报废电动汽车的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过程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工艺。 (4)拆解加工 预处理后的报废电动汽车拆解加工包括拆除玻璃;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拆除车门、内饰和座椅;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拆除含铅、汞、镉、铬等有害物质部件;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铜、铝、镁等有色金属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拆除橡胶制品件;拆除驱动电机、悬架总成及车架切割打包等工序。除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外,其余工序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拆解加工。项目不对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进行精拆,经收集贮存后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 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时,需拆解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然后断开电压线束,拆除不同位置的动力蓄电池,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内的冷却液;对拆除的动力蓄电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然后拆除驱动电机残余的冷却液,拆除驱动电机。 (5)贮存及管理 报废电动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各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贮存及管理要求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电动汽车蓄电池暂存按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贮存要求执行,并有专人管理。多层存储时,采用框架结构确保承重安全,且能便于存取。存在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隔离存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制冷剂、废油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管理处置,其暂存和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分类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有资质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日常管理应专人专管,严格进行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检查和登记 报废电动汽车检查和登记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的工艺流程完全一致,详见前文描述。 (2)报废电动汽车暂存 报废电动汽车贮存要求在报废燃油燃气汽车贮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3条贮存要求,具体如下: ①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不应叠放。 ②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未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 ③电动汽车中的事故车以及发生动力蓄电池破损的车辆应隔离贮存。 (3)拆解预处理 报废电动汽车的拆解预处理主要包括拆预处理前安全检查、拆除及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容器、收集车内废油液、收集汽车空凋制冷剂及拆除电器部件。具体流程如下: ①预处理前安全检查 报废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普遍带电,进行拆解预处理及拆解前需进行如下安全检查。 a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b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c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d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②收集报废电动汽车内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器部件报废电动汽车的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过程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废油液收集、空凋制冷剂收集、安全气囊拆除引爆及电器部件拆除工艺。 (4)拆解加工 预处理后的报废电动汽车拆解加工包括拆除玻璃;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拆除车门、内饰和座椅;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拆除含铅、汞、镉、铬等有害物质部件;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铜、铝、镁等有色金属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拆除橡胶制品件;拆除驱动电机、悬架总成及车架切割打包等工序。除拆除动力蓄电池并收集蓄电池内冷却液外,其余工序均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详见报废燃油燃气汽车拆解加工。项目不对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进行精拆,经收集贮存后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 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时,需拆解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然后断开电压线束,拆除不同位置的动力蓄电池,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内的冷却液;对拆除的动力蓄电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然后拆除驱动电机残余的冷却液,拆除驱动电机。 (5)贮存及管理 报废电动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各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贮存及管理要求与报废燃油燃气汽车一致。电动汽车蓄电池暂存按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贮存要求执行,并有专人管理。多层存储时,采用框架结构确保承重安全,且能便于存取。存在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隔离存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蓄电池、制冷剂、废油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管理处置,其暂存和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分类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有资质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日常管理应专人专管,严格进行日常安全防护管理和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经场内排水管线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直接泵入密闭罐车****处理厂处理后要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何家沟,汇入松花江。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2个拆解车间,均为全封闭结构,待拆车辆暂存区设置钢棚不露天。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拆解车间废气包括折解车间切割粉尘及报废车辆油箱中废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库废气主要为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①粉尘 本项目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非甲烷总烃 项目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 高排气简(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内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 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隈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减振;于封闭厂房中生产、厂房隔声等措施,北侧、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西侧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废制冷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动力蓄电池单独贮存,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满《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五)总量控制 工程总量排放情况,详见《报告表》。 (六)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和油泥等)、废蓄电池 (硫酸),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厂区内设置 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建有2个事故收集池,每个 3m3,项目危险废物应建立进出库合账,在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定期巡查,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经场内排水管线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直接泵入密闭罐车****处理厂处理后要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何家沟,汇入松花江。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项目**2个拆解车间,均为全封闭结构,待拆车辆暂存区设置钢棚不露天。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拆解车间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拆解车间废气包括折解车间切割粉尘及报废车辆油箱中废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库废气主要为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①粉尘 本项目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非甲烷总烃 项目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 高排气简(DA002)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内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负压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 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隈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减振;于封闭厂房中生产、厂房隔声等措施,北侧、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西侧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废制冷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动力蓄电池单独贮存,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满《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五)总量控制 工程总量排放情况,详见《报告表》。 (六)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和油泥等)、废蓄电池 (硫酸),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厂区内设置 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建有2个事故收集池,每个 3m3,项目危险废物应建立进出库合账,在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定期巡查,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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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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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经场内既有排水管线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初期雨水经场内既有排水管线汇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 |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L,悬浮物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L,氨氮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0.7mg/L,石油类日均最大排放浓度为1.96mg/L, |
| 1 | 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2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kg/h, | |
| 2 | 项目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以及电动汽车拆解车间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3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54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0.37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为在0.50~0.55mg/m3之间 | |
| 3 | 危废贮存库内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危废贮存库内储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2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kg/h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减振;于封闭厂房中生产、厂房隔声、房屋内壁铺设吸声材料吸声降噪、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北侧、东侧、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减振;于封闭厂房中生产、厂房隔声、房屋内壁铺设吸声材料吸声降噪、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54.3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5.4dB(A)。北侧、东侧、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 1 | 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废制冷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动力蓄电池单独贮存,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中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废制冷剂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动力蓄电池单独贮存,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容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1 | 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和油泥等)、废蓄电池 (硫酸),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厂区内设置 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建有2个事故收集池,每个 3m3,项目危险废物应建立进出库合账,在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油和油泥等)、废蓄电池 (硫酸),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杜绝风险事故发生,厂区内设置 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建有2个事故收集池,每个 3m3,项目危险废物应建立进出库合账,在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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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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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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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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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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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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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