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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事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红色**保护开发利用,全面展示我市光荣革命历史,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及委托****编制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8-441481-04-01-307740)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对**镇、叶塘镇及水口镇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面积约2450平方米。内容包括:内展陈馆、宣讲厅、纪念碑、广场、道路、挡土墙、围栏、绿化等附属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三、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524.01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361.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04万元、设施设备购置费100万元、预备费24.9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设施设备购置,涉及政府采购的,请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监察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