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批后公布 | ||
| ||
| ******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2〕2号)文件要求,****规划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勘察院为技术单位,开展了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工作。2023年11月21日,****人民政府批复;2024年1月31日,******厅同意备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划定成果主要内容予以批后公布。 一、概念定义 海岸建筑退缩线,包括海岸建筑核心退缩线(以下简称“核心退缩线”)和海岸建筑一般控制线(以下简称“一般控制线”)。核心退缩线指以海岸线为基准,除特定开发活动外,禁止或限制建筑活动的界线;一般控制线指为控制建统物的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等而划定的界线。海岸线与核心退缩线之间的区域为海岸建筑核心退缩区,核心退缩线与一般控制线之间的区域为海岸建筑一般控制区。 二、适用范围 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和实施范围为**市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带区域,不适用于海岛。 三、管理要求 核心退缩区内,除军事、**及其配套设施、安全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市政设施、必需的旅游观光公共配套设施和经国家、****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不得**、扩建建筑物。确需在核心退缩区内开展的上述建设活动,需经科学论证评估,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划入核心退缩区的村庄区域,应严格控制村庄规模,**、改扩建建筑物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对核心退缩区内合法合规建筑进行改建时,要科学论证,不得扩大规模,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 一般控制区内,**、改扩建建筑物应控制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依据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的要求,加强空间规划的管控,保护好海岸带地区的天际线、海际线和景观视廊。一般控制区内存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公园等敏感目标的,遵从管控强度不降低的原则。 ****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划定成果做好落实,指导海岸建筑退缩线内有关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划定成果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因海洋灾害影响范围、自然保护地范围等因素发生改变确需调整的,要在充分论证****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修改实施。 四、划定成果 详见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