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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3999490 | 建设单位法人:努尔波拉提 努尔恰力甫 |
| 宋汶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市团结2路26号 |
| **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20-N7620-水**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经度:88.13268,88.19679 纬度: 47.8483,48.1942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7 |
| 阿地环函〔2024〕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700 |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39994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启环安****公司 |
| 916********184872J | 验收监测单位:**天启环安****公司 |
| 916********184872J | 竣工时间:2025-04-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项目位于**市阿苇滩镇、切木尔切克镇,改造**干渠桩号4+094~5+788.9段和桩号12+400~37+316.3段;支渠防渗分别为五队支渠、七队一支渠、六队支渠、六队一支渠、三队支渠、四队支渠、园艺场支渠。干渠4+094~5+788段**市市区,中心地理坐标E88°07′5.589″,N47°48′58.926″;干渠12+400-26+854段位于阿苇滩镇,****中心地理坐标E88°03′25.396″,N47°47′7.552″;干渠~26+85437+316.3及支渠位于切木尔切克镇,中心地理坐标E87°55′38.086″,N47°49′44.868″。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阿苇滩镇、切木尔切克镇,改造**干渠桩号4+094~5+788.9段和桩号12+400~37+316.3段;支渠防渗分别为五队支渠、七队一支渠、六队支渠、六队一支渠、三队支渠、四队支渠、园艺场支渠。干渠4+094~5+788段**市市区,中心地理坐标E88°07′5.589″,N47°48′58.926″;干渠12+400-26+854段位于阿苇滩镇,****中心地理坐标E88°03′25.396″,N47°47′7.552″;干渠~26+85437+316.3及支渠位于切木尔切克镇,中心地理坐标E87°55′38.086″,N47°49′44.868″。项目性质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防渗渠道总长41.94km,其中干渠防渗26.61km,支渠防渗15.33km。渠系构筑物建筑物41座,其中节制分水闸7座,分水闸13座,牧道桥9座,跌水1座,渠上过洪渡槽2座,过渠涵管7座,渠下涵管1座,水簸箕1座量测水设施共**量测水设施23处。在切木尔切克**勒哈木斯村、雪都村1组处各设1个施工生活区,施工生活区内设置临时用房、拌合站、****工厂、材料堆放区、施工机械设备停放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防渗渠道总长41.94km,其中干渠防渗26.61km,支渠防渗15.33km。渠系构筑物建筑物41座,其中节制分水闸7座,分水闸13座,牧道桥9座,跌水1座,渠上过洪渡槽2座,过渠涵管7座,渠下涵管1座,水簸箕1座量测水设施共**量测水设施23处。在切木尔切克**勒哈木斯村、雪都村1组处各设1个施工生活区,施工生活区内设置临时用房、拌合站、****工厂、材料堆放区、施工机械设备停放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施工:小型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施工期主要包括渠道清基、旧渠及旧渠系构筑物拆除、土方开挖、敷设垫层、土方回填、安装预制构件及渠系构筑物等 渠系构筑物施工:测量放线、渠道清基-旧渠拆除、土方开挖-基础夯实、敷设垫层、土方回填-架模、安装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砼浇筑-验收及养护使用 牧道桥施工:施工准备→基础开挖→基坑排水→砂砾石垫层铺设→支模及砼墩浇筑→钢筋砼及台帽浇筑→基础回填→竣工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施工:小型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施工期主要包括渠道清基、旧渠及旧渠系构筑物拆除、土方开挖、敷设垫层、土方回填、安装预制构件及渠系构筑物等 渠系构筑物施工:测量放线、渠道清基-旧渠拆除、土方开挖-基础夯实、敷设垫层、土方回填-架模、安装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砼浇筑-验收及养护使用 牧道桥施工:施工准备→基础开挖→基坑排水→砂砾石垫层铺设→支模及砼墩浇筑→钢筋砼及台帽浇筑→基础回填→竣工清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占用的林地、草地等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在征地范围外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哄赶、捕杀野生动物、钓鱼、野外生活等行为。施工土方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覆于渠道周边对其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优化渠道线路布设,出入车辆利用现有的渠道两侧道路内行驶,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设施予以拆除,平整土地,分层回填剥离的表土,播撒草籽,做好水土保持及防沙治沙的措施,加强不境保护宣传,增强施工人员水环境保护意识,运营期加强管理,对渠道两侧植被受影响较大区城通过灌溉、浇水等措施增加土壤水分,提高土壤的渗透能力,增加下渗,减少渠道防渗对沿线植被的影响。落实大气污类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区距离居民较近处、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处须设置围挡、加大洒水次数、施工区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物料或土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时,禁止土方填挖作业施工。混凝土骨料砂石定期进行洒水润湿,在封闭仓库堆放;搅拌机区域封闭,定期洒水降尘;封闭水泥筒仓上料产生的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临时堆土场、料场使用防尘网覆盖,柴油发电机加装排气净化装置,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水量使用;冲洗废水排入临时生产区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各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生产生活区租用工程干渠沿线村庄内民房,生活排水依托渠道沿线村庄内现有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拉****处理厂处理)。牧道桥施工时期有少量地下水排水,废水产生量较少,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跑、冒、滴、漪观象,严控施工作业面,严禁非法取土。严禁将废水、垃圾等物品排入河道。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等措施,采用低噪声和低振动的设备,运输车辆在项目区和运输途径村庄(如六队支渠东侧、四支渠西侧、三支渠南侧分布切木尔场克镇阔克什木村三小队和切木切克镇胡尔托克特村)时限速行驶,禁止随意鸣笛和夜间声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按时维护保养设备;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用作土地平整,多余土方及弃渣用于渠**坡脚维护。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再****填埋场进行处置,不设单独弃渣场。严禁超载运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置,施工场所不设置车辆维修场所,建筑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生活****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严格管理,妥善处置各种施工期固体废物,禁止向河道内丢弃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期结束后废柴油桶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避让植被较好区域,不占用林地和灌丛;施工临时生产场地及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选择植被稀疏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施工期已严禁施工人员哄赶、捕杀野生动物、钓鱼、野外生活等行为;施工完毕的场地已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设施予以拆除,平整土地。验收调查期间,施工期迹地已恢复完成。项目施工期间,大风天气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区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物料或土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混凝土骨料砂石定期进行洒水润湿,在封闭仓库堆放;搅拌机区域封闭,定期洒水降尘;封闭水泥筒仓上料产生的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临时堆土场、料场使用防尘网覆盖,柴油发电机加装排气净化装置,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无环境污染投诉。本项目施工期已控制水量使用;冲洗废水排入临时生产区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各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生产生活区租用工程干渠沿线村庄内民房,生活排水依托渠道沿线村庄内现有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拉****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施工期已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跑、冒、滴、漪观象,严控施工作业面,严禁非法取土。严禁将废水、垃圾等物品排入河道。验收调查期间,沉淀池、临时性环保厕所已拆除,施工迹地已恢复。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污染;禁止车辆夜间运送建筑材料和拉运土方与建筑垃圾;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1.2m的围挡,进入项目场区禁止鸣笛。项目施工期间无噪声投诉。本项目弃土用作土地平整,多余土方及弃渣用于渠**坡脚维护。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再****填埋场进行处置,不设单独弃渣场。严禁超载运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置,施工场所不设置车辆维修场所,建筑垃圾于施工当天收集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填埋场,施工期严格管理,妥善处置各种施工期固体废物,禁止向河道内丢弃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期结束后废柴油桶交由施工单位带走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科学施工和制定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境局****分局切实承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求,加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交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王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科学施工和制定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本项目积****生态环境局****分局与**地区生态环境****支队监督检查工作,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进行自主验收监管。本项目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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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