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城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567214王福浩
张国栋**省**市**区
**市**区河套街道小**村以北小****基地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小**污泥干化焚烧处置项目****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市**区 河套街道小**村以北约1.4km处
经度:120.16009 纬度: 36.28293****环境局**分局
2024-01-02
青环审(**)〔2024〕01号913********7567214004V
2025-04-2921068
21068****
913********7567214**启诚****公司
****0213MAD9E9JD7B******公司
913********168479Y2025-04-01
2025-08-042025-08-29
****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n/Info/Show/2875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市******社区以北小******园区内,拟投资37978万元建设处置能力120tDs/d 污泥干化焚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污泥干化焚烧车间、1座消防及冷却水池、1座污水调节池(兼事故水池)以及1座灰渣处理单元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项目位于**市******社区以北小******园区内,实际已建成1条污泥干化线,处理污泥量为60tDS/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污泥干化焚烧车间、1座消防及冷却水池、1座污水调节池(兼事故水池)以及1座灰渣处理单元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置2条生产线,每条线设计处置能力60tDs/d 污泥干化焚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污泥干化焚烧车间、1座消防及冷却水池、1座污水调节池(兼事故水池)以及1座灰渣处理单元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实际已建成1条污泥干化线,处理污泥量为60tDS/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污泥干化焚烧车间、1座消防及冷却水池、1座污水调节池(兼事故水池)以及1座灰渣处理单元等。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污泥部分干化+鼓泡式流化床焚烧污泥部分干化+鼓泡式流化床焚烧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台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静电除尘+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湿法洗涤”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60米高集束式烟囱P1、P2 排放。 污泥干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不凝气汇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泥接收系统、干化焚烧车间内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管道收集汇入“化学洗涤+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砂渣缓存仓、石英砂缓存仓、石英砂储存仓、消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等设置在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内,飞灰仓、灰渣仓等设置在灰渣单元内,粉末物料密闭输送,含尘废气分别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包括污泥干化冷凝废水、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污水、除臭系统污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污泥运输车辆设备与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管道收集至厂区污水调节池后,依托该单位“渗沥液处理一期”和“渗沥液处理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河。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等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的,布袋除尘器集尘则须经项目预留的飞灰固化系统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后,运至该单位“填埋二期”的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废布袋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前,布袋除尘器集尘与废布袋按危险废物管理。污泥干化系统旋风除尘器集尘输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渣、余热锅炉排灰、静电除尘器集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静电除尘+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湿法洗涤”工艺处理后,通过1座60米高集束式烟囱排放。 污泥干化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不凝气汇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泥接收系统、干化焚烧车间内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管道收集汇入“化学洗涤+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砂渣缓存仓、石英砂缓存仓、石英砂储存仓、消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等设置在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内,飞灰仓、灰渣仓等设置在灰渣单元内,粉末物料密闭输送,含尘废气分别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水包括污泥干化冷凝废水、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污水、除臭系统污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污泥运输车辆设备与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管道收集至厂区污水调节池后,依托“渗沥液处理一期”和“渗沥液处理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河。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污泥干化系统旋风除尘器收尘通过刮板输送机输送至焚烧炉中焚烧处理,不在车间内暂存;焚烧炉渣采用袋装收集,在干化焚烧车间内的炉渣暂存区暂存后外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余热锅炉排灰**电除尘器收尘经各自的输灰仓泵送入灰渣仓中暂存后,外运处置。 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暂未进行危废鉴定,因此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布袋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布袋除尘器收尘经项目预留的飞灰固化系统固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标准要求后,运至公司“填埋二期”的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委托**德****公司收集、转运。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基地内焚烧一期和焚烧二期项目焚烧处理。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监测平台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正常联网运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有效可行的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采取围挡、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先进环保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防治扬尘和废气污染。 二是采取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无爆破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是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渗沥液处理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项目施工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不外排。 四是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制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 污泥焚烧炉采用柴油喷枪点火,柴油储存依托“生化处理厂”的1座20m3地埋式柴油储罐,本项目所用柴油由临时柴油罐车进行输送添加;入炉污泥不满足设计工况时,拟采用蒸汽辅助降低污泥含水率,所用辅助蒸汽来源于“康恒焚烧二期”项目产生的蒸汽。污泥干化采用本项目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作为热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214-2025-050-L)。 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了完善规范化的排污口,设置了监测平合、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已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 已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制定并实施了有效可行的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包括:采取围挡、喷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先进环保运输车辆等控制措施,防治扬尘和废气污染;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或工艺、设置围挡等;项目无爆破作业,无夜间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渗沥液处理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项目施工用水主要用于工程养护,不外排;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制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已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已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本次验收结束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污泥焚烧炉采用柴油喷枪点火,柴油储存依托“生化处理厂”的1座20m3地埋式柴油储罐,本项目所用柴油由临时柴油罐车进行输送添加;****填埋场沼气及沼气发电项目蒸汽作为辅助能源。污泥干化采用本项目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作为热源。
辅****园区内填埋场沼气,年用量约108万m3/a,沼气燃烧废气中的污染物种类主要为颗粒物、SO2 、NOX ,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参照《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中燃气锅炉产排污系数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进行计算,沼气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排放量增加未超过10%,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化不构成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8.72 8.72 0 0 8.72 8.72
0 2.58 3.45 0 0 2.58 2.58
0 0.31 0.85 0 0 0.31 0.3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880 14880 0 0 14880 14880 /
0 0.154 7.85 0 0 0.154 0.154 /
0 4.86 23.49 0 0 4.86 4.86 /
0 0.052 1.39 0 0 0.052 0.052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调节池 COD、BOD5、总磷、总汞、总镉、总砷、总铅、石油类共8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 类标准限值;悬浮物、总氮、氨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总铬和六价铬共7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排放标准 干化冷凝废水、烟气处理系统污水、除臭系统污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污泥运输车辆及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上述废水收集至厂区内污水调节池,再由污水调节池****基地内“渗沥液处理一期”工程和“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河。 pH、COD、BOD5、SS、NH3-N、总磷、总氮、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汞、总镉、总砷、总铅、色度、石油类、总铬、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等因子,2025年7月17日~1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同步记监测期间的流量、水温等参数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套“SNCR炉内脱硝+静电除尘+干式反应器(喷射消石灰和活性炭粉末)+布袋除尘+湿法洗涤”的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的焚烧烟气分别通过6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1套“SNCR炉内脱硝+静电除尘+干式反应器(喷射消石灰和活性炭粉末)+布袋除尘+湿法洗涤”的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的焚烧烟气分别通过6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监测颗粒物、SO2、NOx、HCl、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2025年7月17日~18日对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2 “化学洗涤+生物滤池”的组合除臭工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泥接收系统、干化焚烧车间内的空间区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管道收集进入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3排放,除臭系统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的组合除臭工艺。 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2025年7月17日~18日对有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每2h采样一次。
3 灰渣单元、各粉末状物料储存仓粉尘:分别经飞灰仓、灰渣仓、储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恶臭气体:卸料大厅、污泥干化系统密闭设置,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灰渣单元、各粉末状物料储存仓粉尘:分别经飞灰仓、灰渣仓、储仓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恶臭气体:卸料大厅、污泥干化系统密闭设置,污泥干化焚烧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在上风向厂界外10m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下风向厂界外10m共布设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监测时间和频次:连续2天、每天4次,每2小时采样一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输送机、锅炉、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化布局,并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在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各设1个监测点,2025年7月25日~26日,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等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的,布袋除尘器集尘则须经项目预留的飞灰固化系统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后,运至该单位“填埋二期”的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废布袋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则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在鉴别结果出具前,布袋除尘器集尘与废布袋按危险废物管理。污泥干化系统旋风除尘器集尘输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渣、余热锅炉排灰、静电除尘器集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污泥干化系统旋风除尘器收尘通过刮板输送机输送至焚烧炉中焚烧处理,不在车间内暂存;焚烧炉渣采用袋装收集,在干化焚烧车间内的炉渣暂存区暂存后外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余热锅炉排灰**电除尘器收尘经各自的输灰仓泵送入灰渣仓中暂存后,外运处置。 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暂未进行危废鉴定,因此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布袋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布袋除尘器收尘经项目预留的飞灰固化系统固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标准要求后,运至公司“填埋二期”的飞灰填埋区填埋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委托**德****公司收集、转运。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基地内焚烧一期和焚烧二期项目焚烧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214-2025-050-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基地内“渗沥液处理一期”和“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小于“渗沥液处理一期”和“渗沥液处理二期”的剩余处理能力,水质满足其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处理后的出水可稳定达标排放,具有可依托性。****基地内“渗沥液处理一期”和“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小于“渗沥液处理一期”和“渗沥液处理二期”的剩余处理能力,水质满足其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处理后的出水可稳定达标排放,具有可依托性。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