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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胜泓****公司编制完成 《15万吨/年锌基材料绿色智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现将《15万吨/年锌基材料绿色智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15万吨/年锌基材料绿色智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公司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范林波
联系电话:138****2679
邮箱:****@139.com
编制单位:**胜泓****公司
建设单位:河 南 豫 光 锌 业 有 限 公 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