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遴选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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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完成**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补充公开遴选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从事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社等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支持饲料化利用厂房建设;

2.支持采购相关设施设备。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业务,且在有效期内。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核算。

3.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经验和技术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4.****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

四、补助标准

1.厂房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2.设备补贴标准为设备购置价的50%,如有农机补贴则农机补贴累加项目补贴不超设备购置价的50%。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无证明表

5.承诺书

6.用地证明复印件(用于厂房建设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主体。在**县境内有意愿和基础从事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的企业、**社、种植大户等。

2.自愿申请。企业、**社、种植大户根据实际情况,经村委**意后,****政府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签订《承诺书》。

3.乡镇(街道、管理区)把关。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按照相关要求及选址条件,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将筛选的名单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4.农业农村局批准。各乡镇街道将核准****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

5.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联系人:林**

联系电话:18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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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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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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