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诸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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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政策简明问答;政策问答库 ; 水利;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中心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政策简明问答】《**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简明问答】《**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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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污水处理费

答: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二、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

答: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和调整,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诸价字[2014]27号、诸价字[2017]16号文件执行。

三、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5元/m3,非居民、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5元/m3;****居委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使用城市和农村供水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用自备水源的,执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有哪些规定

答:1、使用供水企业自来水的用户,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征收。

2、使用自备水的用户,按水利局提供的取水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3、镇街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污水排放口安装出水流量计量设备,排水量超出用水量的,超出部分据实补缴征收。

五、农村居民也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吗

答:根据《**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212号),现行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核实后,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六、企业经营困难可以给予减免吗

答: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一律予以废止。

解读部门:诸****服务中心

解读顾问:韩德春 诸****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36-****718

市政府领导

一、什么是污水处理费

答: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二、我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

答: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和调整,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诸价字[2014]27号、诸价字[2017]16号文件执行。

三、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5元/m3,非居民、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5元/m3;****居委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使用城市和农村供水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用自备水源的,执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计量有哪些规定

答:1、使用供水企业自来水的用户,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征收。

2、使用自备水的用户,按水利局提供的取水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3、镇街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污水排放口安装出水流量计量设备,排水量超出用水量的,超出部分据实补缴征收。

五、农村居民也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吗

答:根据《**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212号),现行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实际水量经核实后,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六、企业经营困难可以给予减免吗

答: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一律予以废止。

解读部门:诸****服务中心

解读顾问:韩德春 诸****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3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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