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承担****痕量爆炸物探测器采购项目(二次)谈判组织工作,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条件的应答人前来参与。
1. 谈判编号:****
2. 谈判内容:42台痕量爆炸物探测器。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痕量爆炸物探测器 | 42台 | 台式,含84块电池(含电池充电器)、42台炸探设备五年使用量的耗材(含拭纸夹持器、烘干器等耗材使用的必要的配套设施)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3.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
4. 合格的应答人
1)遵守中华人民**国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国依照《****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应答人须为拟供台式痕量爆炸物探测器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声明(加盖应答人公章);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代理商和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
4)应答人拟供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5)应答人须提供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
6)应答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4年7月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标书代写
7)应答人须提供所属时间为2024年7月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期间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公章);标书代写
8)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的;
c)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9)对进入****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名单的,或以往在****采购项目成交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应答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应答人的应答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2)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 11:30 ,下午13:30至16:30(**时间)。提供应答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7.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及方式:**市**区汇**路 1 号翼之城 11 号楼307 室,现场获取或将上述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6.com 获取谈判文件:(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应答人名称”)。
联系人:宋金翼,联系电话:010-****4402。
8.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9:30(**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9. 谈判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9:30(**时间)
10. 谈判地点:****730会议室(**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
11. 联系单位: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宋金翼、于雅静、贺建
地 址:**市**区汇**路1号翼之城11号楼307室
电 话:010-****4402/010-****4252
邮 箱:****@126.com
采 购 人:****
技术异议咨询传真:010-****7552或010-****7553分机号7180
注1:****是本项目指定的、唯一的、合法的代理机构,并发布此公告。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载、修改此公告或利用此公告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必究。
注2:只有在****购买了本项目谈判文件并填写“购买文件记录”的应答人,才有资格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