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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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万套空气炸锅塑料配件项目

**省**市**区**镇**大道北段2189号

****(个人独资)

企业拟投资8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设备,选址**市**区**镇**大道北段2189号现有厂房实施“年产150万套空气炸锅塑料配件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可年产150万套空气炸锅塑料配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②拌料粉尘:拌料过程密闭进行,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③粉碎粉尘:粉碎时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公司****水厂处理。

噪声:①合理布局设备摆放位置;②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高噪声设备基座采取防振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粉碎后委外加工成粒后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实验室改造项目

**省**市**区古塘路128号

****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提升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规划局将****监测中心下属的**区古****实验室进行改造。******实验室改造项****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市**区古塘路128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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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生物有机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无机废气分别经万向罩、通风柜和原子吸收罩收集后由管道进入SDG高效干式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DA002);有机废气分别经通风柜和万向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DA003)。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1F****处理站(处理工艺主要为多相催化氧化技术+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t/d)处理后纳管排放,纯水浓水直接经排口纳管排放。

3、噪声治理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

纯水机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渗透膜及废树脂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化利用;实验室废液、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及包装、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SDG吸附材料和废UV灯管等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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