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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保障部、财政部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37号)规定,经初审,以下人员符合病残津贴申领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475-****254。
附件:**市2025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通过公示名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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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