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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时06分
我局于2025年8月29****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岩漳税 通 〔2025〕 2052 号),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 岩漳税 通 〔2025〕 20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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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