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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001227C | 建设单位法人:王华 |
| 马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中路175号 |
| 省道205线**至关庄段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105.51704,105.53712 纬度: 36.61746,36.277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04 |
| 卫环函〔2021〕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775.73 |
| 9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00122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20966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209662F | 竣工时间:2023-11-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912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8.503km | 实际建设情况:48.521km |
| 受坟地及淤地坝的影响,线路K139+800~K140+200段与线路终点发生调整,调整后线路长度为48.521km,较原设计线路增加18m,占原线路总长度0.037%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道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60km/h,实际路基宽度10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稳拌合站全封闭作业,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施工场地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2、沥青拌合站经“除尘+苯并芘活性炭净化吸附”装置收集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营运期在小河村、刘湾、**等临路敏感安装隔声窗197户,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1、水稳拌合站未设置排气筒。 2、未设置沥青拌合站。 3、营运期暂未安装隔声窗。 |
| 1、实际水稳拌合站未设置排气筒。实际施工期使用的水稳拌合站配料仓采取全封闭式,物料输送时均采用全密闭式输送廊道输送,水泥仓及搅拌仓为一体化全密闭式设施,拌合物料全部入库分类并苫盖存放。水稳拌合站仅有少量逸散颗粒物,且项目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拌合站产生的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经查阅施工期检测报告,施工期各拌合站厂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 2、实际未设置沥青拌合站。施工期使用的沥青主要从********公司处直接外购,无需单独设置沥青拌合站。 3、营运期暂未安装隔声窗,现阶段村民房屋均有砖砌围墙,部分沿线住户已自行更换双层中空玻璃,降噪效果较好。本项目验收期间车流量远低于环评中近期、中期车流量,且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在设计阶段已采取主动避让旧路沿线村户较密集的区域,对该路段进行改线;对离线路较近的村户进行拆迁,并补偿安置费;全线采用降噪沥青路面,同时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避免因路面颠簸造成的噪声。****学校等区域设置了减速带、限速标志牌等措施,可从源头上减轻噪声污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因此暂未安装隔声窗。建设单位已预留隔声窗安装费用,营运期每年对车流量及沿线保护目标环境噪声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逐步对沿线村户安装隔声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涵洞119道;平面交叉10处;永久占地为132.82hm2 | 实际建设情况:涵洞103道;平面交叉13处;永久占地为116.206hm2 |
| 施工前期根据施工线路实际勘探情况,设计方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优化,从而导致涵洞、平面交叉、占地等工程量的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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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桥梁两侧均设置防撞栏杆 | 实际在所有桥梁两侧均设置防撞栏杆,经调查,试运行期间公路沿线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完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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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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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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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阶段:原线路穿越**州城遗址,同时**镇**路段无加宽条件,设计对该路段进行改线。 施工期: 临时用地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人员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生态保护教育,严格施工纪律,不准踩踏、损毁征地范围之外的自然植被,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自觉树立保护生态和保护植被的意识。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植被的保护,并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倒入植被周围。施工机械位置和施工人员活动范围要求限定在施工作业范围内,施工机械及其他建筑材料不得乱停乱放,防止破坏区域自然植被。施工作业范围全部控制在本次公路建设的用地范围之内。如果临时工程位置需要调整,应明确其位置和范围,在满足就近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利用项目沿线的闲置场地,远离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距敏感目标下风向200m以外。 植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用保存的表层耕植土回填表面复垦或恢复植被。 生态保护目标影响:严格划定项目施工红线,禁止随意超越红线进行施工。自然保护区范围禁止设置弃土场等临时施工场所,项目不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泥混凝土、预制板等均采用外购的形式。 动物影响:妥善安排各区段的施工时间、范围与施工进度,避开野生动物的敏感期,严禁在野生动物繁殖期开展施工活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幼兽、幼鸟等未发育、未成熟个体,在保护区、林业局或其他保护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妥善安置。控制施工运输过程中交通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水土流失: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桥涵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临时堆土场区、弃土场区,共5个防治区。各防治区通过表土回填、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等措施以减缓施工期带来的水土流失。 营运期:①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继续完成拟建公路边坡、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②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草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特别是对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及时进行绿化,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③加强绿化工程和防护工程的养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设计阶段:该路段按设计要求改线至**镇西南侧布设,改线后距**州城遗址最近距离200m。 施工期: 临时用地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前期已对入场人员进行生态、环境、环保等教育。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洒水抑尘,各标段未建设施工营地,均租赁沿线附近村庄房屋作为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设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施工;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集中存放,无乱存放现象;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未在本项目占地范围外施工,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按规定线路行驶。施工期在各村庄、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200m范围内未设置施工生产区、水稳拌合站、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 植物影响:施工期分层开挖,现已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进行拆除,并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治,覆盖腐殖土约30cm~50cm,对施工生产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撒播沙蒿、长芒草、冰草等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生态保护目标影响:本项目K153+800与**山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最近距离为40m,K141+900~K142+900与**州城遗址最近距离为200m。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树立文物保护意识;禁止在施工范围外施工,严禁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进行取土。且施工期未在**州城遗与**山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周边300m范围内未设置拌合站、堆料场、施工营地、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 动物影响:本项目沿线无珍稀野生动物,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禁止捕猎、捕杀动物,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及运输线路,避免夜间运输。 水土流失:本项目已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路基桥涵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临时堆土场区、弃土场区共计5个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各工程类型分别采取了表土回覆、洒水降尘、撒播草籽、截排水沟等措施。 营运期:①已按照设计要求对沿线边坡、施工期临时占地开展生态恢复工作。②施工期已落实了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施工后期对公路边坡进行了绿化,以保护路基边坡稳定。③本项目营运期由**县公路养护部门定期对公路沿线的工程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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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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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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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