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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法》(德水函〔2023〕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于2025年8月25日在**组织参建单位对智能纳米净化高新材料产品制造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机关反映(公示附件详见: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65672)。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9日。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刘义详/180****6205
监督单位:****水利局
监督单位联系方式:曹玉婵/ 083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