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济市殡仪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山西-运城-永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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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05 08:15

****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殡仪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2025年8月1日组织专家对《****殡仪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21)的要求。

二、该工程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的规定。

三、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报告》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工程完成后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造成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受损问题,****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妥善解决,工程****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四、建设单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不得将施工弃土弃渣及未经处理的污水倾倒或排在河道内。

五、及时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措施,工程运行管理期间,接受河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

六、汛期后及时对雨水管道进行清淤,保证管道排水能力,在汛期、防洪抢险、河道治理时应服从河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河道治理的总体安排,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七、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筑物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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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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