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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将位****社区地段262.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中心办公用地项目。根据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有关要求,现对拟划拨用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14日(公示期间只接受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 用地位置 | 用地总面积(㎡) | 土地用途 | 具体建设项目名称 | 用地申请者 |
| ****社区地段 | 262.89 | 机关团体用地 | ****服务中心办公用地 | ****政府****办事处 |
联系电话:0752-****824 地址:**县**街道景民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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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