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绝缘围栏 10 万平方米、树脂纤维筋 100 吨、复合型材立柱 5 万个项目 | **省**市**县纬二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南行 30 米西侧 | **** | ******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为 7450 平方米,购买绝缘围栏生产线 6 条、树脂纤维筋生产线 6 条、复合型材立柱生产线 7 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绝缘 围栏 10 万平方米、树脂纤维筋 100 吨、复合型材立柱 5 万个。 | 1、备料搅拌、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浸胶、编织/塑形、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冷却循环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园区****开发区****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固废主要为钙粉废包装袋、玻璃纤维废包装轴、配件废包装袋、玻璃钢制品边角料、废模具、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沾染了树脂/促进剂/固化剂/色浆的废包装桶、废脱模剂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项目已通过******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5】12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