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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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理厂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同****处理厂工程项目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9月3日

四、变更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施工中标价的2.2%(以上报价应包含本工程设计阶段的所有费用及施工图纸审查费)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652.60元。注:1、本次招标为费率报价,2.2%为最高费率,施工合同签订设计费按照中标价*中标费率计算,投标文件须单独明确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不能高于2.2%。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总价,仅作为本次招标项目报价部分评分的计算依据,不作为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投标人投标报价须低于投标最高限价****652.60元(10039.33万元×2.2%=****652.60元)。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自身所报的中标费率,该费率将作为后续合同签订的依据。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设计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其它内容不变。

五、发布媒介:**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县新区罗**路

地址:

****市**区**西路街道尹家渠东侧枕水******广场14号楼703室

联系人:

马鑫

联系人:

张莉娜、张丽丽、张佳俊

电话:

137****0325

电话:

186****6191

传真:

/

传真: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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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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