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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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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同翔高**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东路延伸段二期工程-科创大道(九坝溪路-新曦大道)道路工程(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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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 - 定标方案前附表 第3项-3.2.2 报价要素“有关标准和程序执行定标方案附件‘报价要素评审标准’规定(如有)”修改为“无要求”。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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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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