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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9-04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 |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2025-09-04 |
时间:2017-08-20
违法主体:******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0*******841
地址:**市**区南河街道****花园1栋第二层3号
法定代表人:李飞燕
违法事实:2025年7月3日**市**区人社局接到甘**等人投诉,****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公司存在拖欠23名工人工资213540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情况:2025年7月23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屯人社监令字〔2025〕第040号),责令其限期核实并足额结清工人工资,并将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及时报送至**市**区劳动监察和信访仲裁股,该公司逾期未依法整改。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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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