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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3日,****于**县主持开展了**港**港区长岐塘作业区罗洪码头提档升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对该项目竣工水土保持设施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开始为2025年9月5日至后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黎劲汉/189****7852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桂航****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斌强/182****5299
电子邮件:****@qq.com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桂航****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