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盛新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8000吨绿色环保染料项目(二期工程)

审批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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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34829XH项初
182****4527**回族自治区**市**区
****工业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年产28000吨绿色环保染料项目(二期工程)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45-C2645-染料制造
**回族自治区**市**区 ****园区
经度:105.****029 纬度: 37.****061****环境局
2020-09-08
卫环函〔2020〕115号****
2019-08-2224373.5
1164****
916********34829XH******公司
916********4615027******公司,**格林****公司,****集团****公司,****公司
916********4615027,****0203MA1MQWY71X,****0100MA76C4W80C,****1200MA7MKBRF312025-01-10
2025-01-152025-04-30
2025-07-212025-08-18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总产能为28000t/a染料,分两期建设项目总产能不变,分期方案进行了调整,一期工程产能缩减,二期工程产能增加。调整后二期工程装置规模为年产22500t染料和6000t二烯丙基。
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二烯丙基:由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简称“还原物”)、氯丙烯和氨水(20%)经缩合制得成品; 2、分散蓝291:1:采用2、4-二硝基-6-氯苯胺(简称“6-氯”)与亚硝酰硫酸(简称“液亚”)发生重氮化后,再与二烯丙基偶合压滤得到成品 3、分散紫V93:采用2、4-二硝基-6-氯苯胺(简称“6-氯”)与亚硝酰硫酸(简称“液亚”)发生重氮化后,再与间二乙基偶合制得成品; 4、分散蓝79:采用2、4-二硝基-6-氯苯胺(简称“6-氯”)与亚硝酰硫酸(简称“液亚”)发生重氮化后,再与深蓝酯化液偶合,过滤制得成品 5、分散橙288:采用对硝基苯胺与亚硝酰硫酸(以下简称“液亚”)发生重氮化反应后,再与N-氰乙基-N-苄基苯胺(以下简称“苄基物”)偶合反应制得成品与环评工艺相同
无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二烯丙基车间工艺废气:废气G1-1经“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后排入厂区设置的一套20000m3/h RTO焚烧炉焚烧,焚烧尾气最终经25m高排气筒P1排放。 2、一期染料车间工艺废气:废气G2-1、G2-2、G4-4、G4-5经“二级尿素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后”通过1座20m高排气筒P2排放;G4-3经“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后排入RTO焚烧炉;G4-6、G4-7、G4-8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后排入RTO焚烧炉;G5-2经“硫酸吸收+二级碱液吸收”后汇入排气筒P2排放。 3、二期染料车间工艺废气:废气G6-1、G6-2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一期设置的20000m3/h RTO焚烧炉焚烧;G5-3、G5-4、G6-3、G6-4经“二级尿素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5排放;G5-1经二级水吸收后汇入排气筒P5排放。 4、二期染料车间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汇入一期压力车间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6排放。 5、****处理站废气:各废水池加盖密闭,无组织废气收集后采用“氧化(双氧水)吸收+碱液吸收+UV光解”进行处理,废气最终经污水站设置的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6、干燥车间: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其中#1和#2产生的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器(2台)+水膜除尘器(1台)+水喷淋塔(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3、15m)排入外环境;#3和#4产生的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器(2台)+水膜除尘器(1台)+水喷淋塔(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4、15m)排入外环境;#5和#6产生的干燥废气和包装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器(2台)+水膜除尘器(1台)+水喷淋塔(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5、15m)排入外环境。 7、硝化车间工艺废气:硝化废气经“二级尿素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3排放; 8、醚化车间和加氢还原车间工艺废气:醚化车间废气G3-2和加氢还原车间车间废气G3-3~G3-8为可燃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RTO焚烧炉焚烧。 9、盐酸盐车间工艺废气:废气G4-1、G4-2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4排放。 10、一期染料车间和压滤车间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6排放。 11、厂区东侧盐酸盐车间、加氢车间、醚化车间、硝化车间、二烯丙基车间无组织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集中采用“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2排放。 12、储罐区废气:罐区有机废气收集后送入RTO焚烧炉焚烧,西侧罐区无机废气收集后通过西侧设置“水吸收+碱液吸收”塔净化后经15高排气筒P7排放,东侧罐区无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东侧设置“水吸收+碱液吸收”塔净化后经15高排气筒P8排放。 13、危废仓库废气:废气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9排放。 14、盐仓库、硫酸钙固废仓库废气:废气收集后送入压滤车间废气净化设施“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15、产品仓库、原料仓库废气:废气收集后送入西侧罐区废气净化设施“水吸收+碱液吸收”处理后排放 16、RTO焚烧炉:采用焚烧法作为本项目有机废气的末端处理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可达到99.5%以上,焚烧尾气经“降温+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 17、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尾气经“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系统”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10排放。 18、污水处理站废气:各废水池已加盖密闭,无组织废气收集后采用“氧化(双氧水)吸收+碱液吸收+UV光解”进行处理,废气最终经污水站设置的1根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19、本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产生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中高浓度废水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低浓度废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二级A2/O2+混凝沉淀+化学氧化”工艺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期项目设计**一座3500m3/d****处理站用于全厂废水处理,****处理站运行正****处理站将拆除。全厂废水共分成六大类,醋酸类废水和难降解低盐废水采用“EGSB厌氧+A/O系统”处理后,出水至排放池排放;低含硫酸废水经中和沉淀后与难降解高盐废水混合,采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进行预处理后,与老厂废水和混合废水在中间水池1进行充分混合,混合废水经软化澄清后最终采用“水解酸化+A/O系统”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0、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对于防渗分区的要求,同时考虑厂址所在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将本项目建设内容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并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渗标准采取厂区防渗措施,厂区现有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本次增设3口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井,做到能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 21、本项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建设危废仓库一座,占地面积240m2,用于贮存全厂危险废物。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实行。项目设置一座30t/d废活性炭再生装置用于处理项目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活化后的活性炭供给吸附系统再次使用。硫酸钙固废提出鉴定措施,经 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属于危废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MVR蒸发盐提出鉴定措施,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且能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时作为副产品外售,若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待鉴别废物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总体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分期方案发生了变化;排气筒编号调整;规划建设的3500m3/d污水处理站不再建设。
二期项目设计**一座3500m3/d****处理站用于处理全厂废水及老厂区废水,****处理站运行正****处理站将拆除,****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提高废水回用率(例如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喷淋塔补充水等措施),同时老厂区**2400m3/d(50m3/h****处理站一座,老厂区废水不****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全厂废水处理需求,因此二期****处理站,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2、本项目罐区、仓库、车间等均设置围堰,并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本项目并进行修编,定期组织演练,新增一座2500m3事故水池(含初期雨水池)用于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暂存。同环评内容
无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41 39.81 0 0 0 80.81 39.81
68.669 164.93 0 0 0 233.599 164.93
0.153 8.242 0 0 0 8.395 8.24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4.501 0.53 141.89 0 0 5.031 0.53 /
19.705 2.255 155.58 0 0 21.96 2.255 /
4.249 0.361 34.4 0 0 4.61 0.361 /
17.41 2.539 29.96 0 0 19.949 2.53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5m3/h“活性炭吸附+氯化铵MVR蒸发”装置预处理+1套24m3/h硫酸废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为30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限值,同时需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二者取严执行 **15m3/h“活性炭吸附+氯化铵MVR蒸发”装置预处理+1套24m3/h硫酸废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为30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 ****处理站进口(综****处理站出口(排放水池)进行了监测,监测因子包括pH、色度、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苯、甲苯、苯胺类、甲醛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现有喷塔车间干燥废气处理设施(3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120mg/m3) 建设有3套干燥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布袋除尘+水膜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3座喷塔车间废气处理设施(DA011、DA012、DA014)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浓度为2.04~6.66mg/m3、排放速率为0.016~0.0678kg/h;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1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不超过3mg/m3、排放速率为9.39×10-3 ~0.041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均不超过3mg/m3、排放速率为9.39×10-3~0.0280kg/h;颗粒物出口浓度最大12.3mg/m3,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80mg/m3,250mg/m3,20mg/m3)。
2 磨砂工段依托现有磨砂尾气处理设施(除尘罐+二级水吸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磨砂工段现有磨砂尾气处理设施(除尘罐+二级水吸收) 砂磨车间颗粒物进口浓度为82-134mg/m3,出口浓度为5.8-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20mg/m3),处理效率大于88.0%。
3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双氧水氧化吸收+碱洗洗手+UV光解)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污水处理站设有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双氧水氧化吸收+碱洗洗手+UV光解) 污水处理站出口排放的硫化氢、氨排放速率范围分别为1.24×10-4~2.15×10-4kg/h、6.65×10-3~0.0129kg/h之间,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0.33kg/h,4.9kg/h)。出口的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浓度在1.91~2.38mg/m3之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120mg/m3)。
4 活性炭吸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吸收+二级水喷淋)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现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工艺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活性炭吸附装置硫化氢进、出口速率范围分别为1.08×10-4~8.44×10-4kg/h之间、4.51×10-5~6.78×10-5kg/h之间,氨进、出口速率范围分别为0.305~0.446kg/h、6.17×10-3~0.0112kg/h,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000的限值要求
5 厂区RTO装置(焚烧+降温+二级碱液吸收)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已建TRO装置 RTO装置(DA023)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14.98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1~41mg/m3之间,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100mg/m3;NOx:1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19~5.49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09~1.76mg/m3,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氯化氢:30mg/m3);NH3排放速率均小于0.0711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4.9kg/h);氰化物排放浓度为0.12~0.25mg/m3,甲醇排放浓度为18~22mg/m3,甲醛的实测浓度均小于0.5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中“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氰化物:2.3mg/m3,甲醇:190mg/m3,甲醛:25mg/m3);TO装置排放口二噁英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0065ngTEP/N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0.1ng-TEQ/m3的要求;RTO装置排放口硝基苯及苯胺类均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硝基苯类16mg/m3,苯胺类20mg/m3)。
6 中间体合成车间废气处理设施(4套二级水吸收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间体合成车间建设有4套二级水吸收装置,分别处理西分区酯化液生产车间废气、东分区酯化液生产车间废气、东分区液亚生产车间废气 中间体合成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NMHC出口浓度为8.93~9.27mg/m3,NOx、SO2出口浓度均小于3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NMHC120mg/m3、NOx250mg/m3、SO280mg/m3)。硫酸雾出口浓度为0.33~0.3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45mg/m3)。
7 二期染料车间重氮、耦合废气处理设施(二级尿素吸收+一级碱吸收)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建设二期染料车间重氮、耦合废气处理设施(二级尿素吸收+一级碱吸收) 二期染料车间非甲烷总烃出口浓度为3.74-4.26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120mg/m3),硫酸雾及氮氧化物出口浓度分别为0.66-0.81mg/m3和16-4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45mg/m3、250mg/m3)。
8 过滤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二级碱吸收)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已建设过滤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二级碱吸收),废气和重氮、耦合废气处理设施尾气一并排放 二期染料车间非甲烷总烃出口浓度为3.74-4.26mg/m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120mg/m3),硫酸雾及氮氧化物出口浓度分别为0.66-0.81mg/m3和16-4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45mg/m3、25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机泵设置减震基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机泵设置减震基础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9~6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4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新增生产装置、仓库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新增喊氯化铵废水处理、雨水管线等等设施为重点污染放置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 已落实防渗措施,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井6口,分别位于厂区地下水径流上游1口、下游2口。建设****公司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并制定监测方案,地下水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跟踪监测因子包括pH、COD、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等因子。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副产固盐:二期工程副产固盐主要包括氯化铵盐、硫酸铵盐和氯化钠盐。环评要求为“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生产调试阶段将MVR蒸发盐送有检测资质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性鉴定。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将其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且能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时作为副产品外售,若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危险特性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贮存和管理。” 项目实际生产建设过程中,由于氯化钠废水量较小,因此此部****处理站生化系统,不产生氯化钠盐。 2024年8月,由****公司完成了《**** MVR 蒸发装置氯化铵盐、硫酸铵盐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其结论为:“在不改变现有废水来源、废水主要成分、废水处理工艺、原辅材料消耗,不新增废水类别,且生产装置正常稳定运行的情况下**** 3.5t/h MVR 蒸发装置产生的氯化铵盐经鉴别不具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在不改变现有废水来源、废水主要成分、废水处理工艺、原辅材料消耗,不新增废水类别,且生产装置正常稳定运行的情况下, ****25t/h MVR蒸发装置产生的硫酸铵盐经鉴别不具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公司出具的硫酸铵测试报告,硫酸铵满足《肥料级硫酸铵》(GB/T 535-2020)(Ⅰ型)标准要求。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氯化铵满足《氯化铵》(GB/T2946-2018)标准要求。
2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建设危废仓库一座,占地面积240m2,用于贮存全厂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劳保****公司自建3000t/a危废焚烧装置处置,其他危废(废分子筛、污泥、活性炭再生飞灰)交由******公司处置,并签订了处置协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罐区、仓库、车间等均设置围堰,并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本项目并进行修编,定期组织演练,新增一座2500m3事故水池(含初期雨水池)用于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暂存。 罐区、仓库、车间等均设置围堰,并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纳入本项目并进行修编,定期组织演练,新增一座2500m3事故水池(含初期雨水池)用于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暂存。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日处理规模3500****处理站一座,用于处理全厂生产及生活废水,废水须同时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站运行正****处理站拆除。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提高废水回用率(例如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活性炭再生装置废气喷淋塔补充水等措施),同时老厂区**2400m3/d(50m3/h****处理站一座,老厂区废水不****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全厂废水处理需求,因此二期****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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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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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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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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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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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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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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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