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5号

审批
河南-南阳-方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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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方政土征公(2025) 5 号
时间:2025-09-05

2025年8月6日,南水北调8号口门宛东供水工程(**县段)项目****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4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27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项目)位于券桥镇十二里河村、小营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券桥镇十二里河村集体林地0.2413公顷;征收券桥镇小营村集体林地0.0296公顷;以上合计0.270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券桥镇十二里河村

0.2413

****

63

券桥镇小营村

0.0296

****

63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五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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