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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45125R | 建设单位法人:孙佳怡 |
| 李静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麻屯镇王村 |
| 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1--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347;通用零部件制造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麻屯镇王村 |
| 经度:112.382106 纬度: 34.5802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2 |
| 孟环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45125R001X |
| 2025-04-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4512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4512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E4188T13 | 竣工时间:2025-07-13 |
| 2025-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4 |
| 2025-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tchbzx.com/archives/8277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 |
| ****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一期)不涉及成品防锈工序,成品防锈工序纳入二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修边、抛丸及成品防锈为现有工程延展工艺,其余均为现有工程生产工艺,现有生产工艺无变化,本次改建依托现有生产工艺并延展生产工艺。切割—加热锻打—压力成型—修边—冲孔—电热处理—机械加工—抛丸—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修边、抛丸及成品防锈为现有工程延展工艺,其余均为现有工程生产工艺,现有生产工艺无变化,本次改建依托现有生产工艺并延展生产工艺。切割—加热锻打—压力成型—修边—冲孔—电热处理—机械加工—抛丸—成品。 |
| ****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一期)不涉及成品防锈工序,成品防锈工序纳入二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污水管****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打磨工序粉尘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粉尘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相关要求。 2、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置于密闭车间内,车间内壁设隔声材料,高噪设备噪声值大大降低,边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依托厂区设置垃圾桶若干,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75m2);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分类密闭包装(密闭桶或密闭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一期)不涉及成品防锈工序,成品防锈工序纳入二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分区防控措施 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已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现有工程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且未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贮存分区并粘贴相应的标识牌,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表面无裂缝;危废暂存间内部地面与裙脚应硬化并做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管理设置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设立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全程进行信息化管理,记录详细、完整;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新增的防锈区需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透系数K≤1.0×10-7cm/s;或者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乳化液、液压油、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泄漏和火灾。 I、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 ①存放区域远离火种、热源,保证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②在存放区域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载明产生风险事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③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有重要设备(危险源)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并加强操作工人个人防护,上岗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具(眼镜、手套、工作帽、面罩等)。 II、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要求进行设置。 ②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密封收集贮存,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标志、标签,并将标签粘贴于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加强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收集系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④建立台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量、出库量情况如实记录,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⑤危废暂存间所在区域远离热源,避免因温度过高造成的环境风险。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堆放,按处置去向分别存放。 ⑥加强日常监控,组织专人负责危废库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 | 实际建设情况:(1)分区防控措施 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已采取混凝土防渗措施;现有工程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且未露天堆放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贮存分区并粘贴相应的标识牌,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表面无裂缝;危废暂存间内部地面与裙脚应硬化并做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管理设置相应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设立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全程进行信息化管理,记录详细、完整;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本项目新增的防锈区需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透系数K≤1.0×10-7cm/s;或者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乳化液、液压油、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泄漏和火灾。 I、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 ①存放区域远离火种、热源,保证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②在存放区域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载明产生风险事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③坚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有重要设备(危险源)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并加强操作工人个人防护,上岗穿戴工作服和防护用具(眼镜、手套、工作帽、面罩等)。 II、危险废物暂存与转移风险防范措施 ①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要求进行设置。 ②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密封收集贮存,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特性,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标志、标签,并将标签粘贴于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加强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收集系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④建立台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量、出库量情况如实记录,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⑤危废暂存间所在区域远离热源,避免因温度过高造成的环境风险。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堆放,按处置去向分别存放。 ⑥加强日常监控,组织专人负责危废库安全,以杜绝安全隐患。 |
| ****年产7000吨精成型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一期)不涉及成品防锈工序,成品防锈工序纳入二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42 | 0 | 0.0242 | 0 | 0 | 0.024 | 0 | |
| 0.0025 | 0 | 0.0025 | 0 | 0 | 0.00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814 | 0 | 0.0814 | 0 | 0 | 0.081 | 0 | / |
| 0.4788 | 0 | 0.4788 | 0 | 0 | 0.479 | 0 | / |
| 0.0944 | 0.011 | 1.1875 | 0 | 0 | 0.105 | 0.011 | / |
| 0 | 0 | 0.047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 |
| 1 | 打磨工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相关要求 | 打磨工序粉尘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相关要求 | |
| 2 | 抛丸工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相关要求 | 抛丸工序粉尘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7)处理,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4×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相关要求 |
| 1 | 基础减震、消声,置于密闭车间内;一车间-正火、备料车间内壁设隔声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基础减震、消声,置于密闭车间内;一车间-正火、备料车间内壁设隔声材料 | 验收检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间范围为51~58dB(A),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夜间范围为45~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公馆噪声昼间范围为51~52dB(A),敏感点**公馆噪声夜间范围为47~4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75m2);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分类密闭包装(密闭桶或密闭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75m2);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分类密闭包装(密闭桶或密闭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1 | 防锈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透系数K≤1.0×10-7cm/s;或者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 | 成品防锈工序纳入二期验收范围 |
| 本次改扩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拆除、搬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并重新布局;本次改扩建不改变辅助工程用途、数量等;本次改扩建仅改变供电设施(新增变压器),其余公用工程均无变化;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3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改扩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拆除、搬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并重新布局;本次改扩建不改变辅助工程用途、数量等;本次改扩建仅改变供电设施(新增变压器),其余公用工程均无变化;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3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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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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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931t/a、VOCs0.0470t/a,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应在**区域内进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2.1862t/a、VOCs0.0940t/a,替代来源为**区北岸****公司煤改气锅炉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931t/a、VOCs0.0470t/a,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应在**区域内进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2.1862t/a、VOCs0.0940t/a,替代来源为**区北岸****公司煤改气锅炉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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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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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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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按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按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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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