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松****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3505747):
你单位存在未按照****机关2023、2024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存在通知限期整改未果的情形。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松民社听告字〔2025〕第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机关提出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依据《**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但可以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5****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要求举行听证时一并提出并说明理由。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区**中路38号 邮政编码:201699
联系人:张磊 电话:****6972
****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