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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32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2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万和二路11号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部长
联系电话:139****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