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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月5日至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0107
通讯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本项目位于**市**区**街,不新增占地,将原有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废气治理设施拆除,改为采用燃气加热炉进行钢坯加热,技术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150万,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26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8665-2012)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