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2000吨无卤阻燃电缆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金港大道80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80万元,****开发区金港大道80号现有车间内扩建“新增年产2000吨无卤阻燃电缆料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三)本项目粉状料投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挤出废气(NMHC、臭气浓度)一并经“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成品检测依托现有研发测试和实验间,少量的废气《报告表》未定量分析。排气筒尾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废气处理风机、循环冷却塔、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滤芯、除尘灰、废料及不合格品、挤出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液、危险废包装材料(废塑料桶、废包装袋)、废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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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