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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2025年7月,****接受****的委托,对滨**2015年第5批次地块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滨**2015年第5批次地块1位于**省******办事处,**六路以西,梧桐二路以北,凤湖社区以南,西侧为农用地,占地面积6666m2(约10亩),中心坐标为(2000坐标系):X:588826.930,Y:****667.068。该地块原为农用地、道路、沟渠,现规划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
该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社区,现土地使用权人****储备中心,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为农耕地、农村道路、沟渠。目前地块内有附近村民种植玉米,未开发利用状态。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使用情况,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无异味、也未发现污染痕迹。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整体与地块外清洁点相比差别不大,无明显异常。
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速检测分析,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环境风险可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