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建安置房建设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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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市**区**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村**村改造项目已由广****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村专项借款和自筹资金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市**区**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市**区**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市**区**村**村改造项目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详情如下:

(1)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用地面积7765㎡,总建筑面积约60826㎡。计容面积37960㎡(含安置住宅安置房面积35435㎡、配套公建2525㎡),不计容面积22866㎡(含地下车库20703㎡、地上不计容面积2163㎡)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2)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5公顷(其中北地块1.4公顷、南地块3.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22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调整工程、石材铺地工程、混凝土滑板场建设工程、户外天幕工程、旱喷广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3)D34安置地块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总改造用地面积约1.95公顷,其中艺苑南**段(西规划路)用地面积约0.80公顷,维度酒店至畅流园之间道路(东规划路)用地面积约0.95公顷,供销大厦北侧道路(北侧规划路)用地面积约0.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1)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本工程总占地范围(含永久占地、临时用地及租赁用地区域);(2)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涉及本工程总占地范围(含永久占地、临时用地及租赁用地区域),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开发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对本工程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详细调查,分析项目特点和项目区环境及水土流失特点,进行项目施工期、运行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识别,结合主体设计进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并据此进行水土保持分区,合理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依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划分情况及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防治标准,提出各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其效益分析,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工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方案设施保障措施;根据上述各分项工作成果,编制各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编制后,协助发包人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承包人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告(报批稿),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并配合发包人上报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承包人负责结**土保持设施建设实际,对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以满足国家、省相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承包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送审稿)编制后,协助发包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承包人根据验收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告(报批稿),对验收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并配合发包人在具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2.2.3服务期限: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资料收集齐全后2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并报送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后10天内完成报批稿修编;报批稿修编完成后2天内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报送流程。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资料收集齐全后2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会;在验收会且形成验收鉴定书后1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修编;验收报告修编完成后2天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报备手续。

2.2.4 最高投标限价:65.52万元,具体各项内容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42.60

1.1

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

20.82

1.2

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11.21

1.3

D34安置地块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

10.57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2.92

2.1

启动区D3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

12.49

2.2

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5.40

2.3

D34安置地块西北侧配套道路工程

5.03

合计(一+二)

65.52

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事业单位,****管理部****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6 日至2025年9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4.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地点:**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5年9 月16 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6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index)、**中交****公司网站(http://www.****.com/)和****网站(https://ww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6865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B1-2栋4楼402室

联系人:任工、张工

电话:020-****0932-8008、132****2091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公司

地址:**市**区**大道159****商贸大厦西塔7楼C单元

联系人:罗工、梁工

电话:020-****5800转810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6865

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招标监督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19号前座自编1001房号(仅限办公)

监督电话:020-****6865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中交****公司

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九、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稿)【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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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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