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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1MA759EAB5J | 建设单位法人:秦杰 |
| 李玉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58号 |
| ****水库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门源县老虎沟东岔口 |
| 经度:101.59755 纬度: 37.52312 | ****机关:****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2-30 |
| 北环〔2016〕2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079.42 |
| 220.09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21MA759EAB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602655P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3-11-30 |
| 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浩门水库总库容872.5×104m3,其中死库容89.62×104m3,兴利库容652.71×104m3,防洪库容130.17×104m3。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正常蓄水位3359.10m,死水位3323.50m,总库容882.32×104m3,死库容89.62×104m3,兴利库容652.71×104m3,防洪库容139.99×104m3 |
| 蓄水水位略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泉口镇、北山乡、西滩乡、浩门农场的生活、生产用水的问题。项目实施后,总供水量1572.41×104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13.56×104m3、牲畜饮水230.26×104m3、工业用水336.31×104m3、建筑业用水131.27×104m3、三产用水444.9×104m3。 | 实际建设情况:、泉口镇、北山乡、西滩乡、浩门农场的生活、生产用水的问题。项目实施后,总供水量1572.41×104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13.56×104m3、牲畜饮水230.26×104m3、工业用水336.31×104m3、建筑业用水131.27×104m3、三产用水444.9×104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施工期间对植被的保护应尽量减少占地,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并恢复植被:对土壤的保护应按照做到“三分一恢复”原则防护,施工结束回填时应复位填埋,以最大限度保持原生地表结构,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应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土方堆存时间,及时回填,减少对景观的影响。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隔声措施及增设施工围档,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利用自然条件减噪等措施,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使施工场地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 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立围挡,阻挡施工扬尘。做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 (四)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应运至弃渣场堆放: 运营期应配备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填埋场。 (五) 项目生活污水应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等降尘,严禁外排:产生的生产废水应建设混凝土防渗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道路等降尘,严禁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一)经现场调查,施工场地、营地、施工便道全部集中在征地范围内,没有超范围占地,没有对占地范围以外的地表造成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前已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等工作。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隔声措施及增设施工围档,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利用自然条件减噪等措施,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使施工场地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 项目施工场地应设立围挡,阻挡施工扬尘。做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 (四)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应运至弃渣场堆放: 运营期应配备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定期****填埋场。 (五) 项目生活污水应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等降尘,严禁外排:产生的生产废水应建设混凝土防渗沉淀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道路等降尘,严禁外排。 (三)项目施工场地设立了围挡,阻挡施工扬尘。同时定期洒水,用以防止浮尘产生,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进行了清扫、冲洗,****车行驶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限速行驶。 (四)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渣场堆放: 运营期配备了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 (五)项目生活污水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等降尘,不外排;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道路等降尘,不外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局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事宜四、我局委托****林业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林业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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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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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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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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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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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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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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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