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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1MA759EAB5J | 建设单位法人:秦杰 |
| 李玉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58号 |
| ****水库供水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1.59745,101.56987 纬度: 37.52179,37.4683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10 |
| 北生〔2019〕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277.78 |
| 35.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21MA759EAB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602655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MEXFTX7 | 竣工时间:2024-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模为30000m3/d,**干管长约7.13Km,供水量为370.4L/s;支管1管线长约6.77Km,供水量为65.3L/s;管道沿线共设各类阀门井(含减压井)58座,管道穿河道3次,穿公路1处,穿压力钢管2处,泄水管1900米 | 实际建设情况:****水厂一座,规模为30000m3/d,管线全长13.9km,管道沿途共设各类阀门井(含减压井)58座,管道穿河道4次,管道穿公路顶管1处,穿压力钢管2处,泄水管2050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工艺主要采用人工施工和小型机械配合的施工方法,主要施工工艺流程主要为管道铺设和建筑物修建(各类阀门井)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工艺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建设工作,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开挖方式,优化施工方案,分段分区施工,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区和主要道路定期进行酒水降尘;对堆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堆放点均要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管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或车斗苫布遮盖低速运输,避免二次污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环境管理。施工物料堆放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远离河道布置,二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内排放废水、垃圾等污物,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防止对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污染。穿河道采取纵、横向围堰分期导流的方式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确保河段水环境安全。合理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设施。 (三)建设废水调节池,对运营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污泥脱出废水作为原水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处理厂处理;化粪池采用玻璃钢材质,并在池外设置混凝土防渗池,防渗要求要达到渗透系数<10-7cm/s。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盐酸、氯酸钠和二氧化氯等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贮存相关规范执行;建设相应的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应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防渗要求要达到渗透系数<10-7cm/s,储区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和泄漏液体收集容器;二氧化发生器周围设置收集管沟并接通废水应急事故池,杜绝危化品外泄。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规范管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污泥,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施工营地,施工营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时划定施工范围,不得扩大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完成后对管道开挖扰动的草地和河滩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危害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执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饮用水水质须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对取水水质的监测和机井设施管道的维护检修,避免应管道、井盖等破损导致地表劣质径流甚至生活污水等顺管道污染地下水。禁止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设施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水厂建议紧邻二级保护区边缘建设。 (七)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场区防止污染措施的落实与设施运行情况;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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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调节池、化粪池、应急事故池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项目已建设废水调节池、化粪池、氧化发生器周围设置收集管沟并接通废水应急事故池; | 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 1 | 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开挖方式,优化施工方案,分段分区施工,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区和主要道路定期进行酒水降尘;对堆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堆放点均要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管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或车斗苫布遮盖低速运输,避免二次污染。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
| 1 | 合理布局施工营地,施工营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时划定施工范围,不得扩大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完成后对管道开挖扰动的草地和河滩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危害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项目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经查阅施工监理资料,本项目临时占地恢复方式为场地平整及植草种树等生态恢复措施,现场勘察,施工期结束后,经采取开挖路面回填恢复,施工便道平整、植草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未发现施工遗留问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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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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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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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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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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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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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