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浩门水库供水工程一期(浩门镇供水段)

审批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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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221MA759EAB5J秦杰
李玉春**省****县
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5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水库供水工程一期(浩门镇供水段)
2018版本:0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省****县
经度:101.57004,101.56844 纬度: 37.46819,37.41411****环境局
2019-07-26
北生〔2019〕151号
3000
75****
****2221MA759EAB5J/
//
/2024-10-01
2025-08-012025-09-04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供水管2#线总长为9343m供水管2#线总长为9343m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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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建设工作,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开挖方式,优化施工方案,分段分区施工,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区和主要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堆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堆放点均要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管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或车斗苫布遮盖低速运输,避免二次污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内排放废水、垃圾等污染物,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防止对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污染。 (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管沟开挖土用作回填土,废弃建材及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弃土同建筑垃圾****垃圾场处理。项目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划定施工范围,不得扩大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完成后对管道开挖扰动的草地和河滩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危害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与环评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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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建设工作,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开挖方式,优化施工方案,分段分区施工,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区和主要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堆放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堆放点均要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管沟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易抛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或车斗苫布遮盖低速运输,避免二次污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内排放废水、垃圾等污染物,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禁止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防止对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污染。 (三)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管沟开挖土用作回填土,废弃建材及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弃土同建筑垃圾****垃圾场处理。项目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划定施工范围,不得扩大施工作业区域。施工完成后对管道开挖扰动的草地和河滩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活动对沿岸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对开挖面裸露地表采取绿化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危害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经现场调查,施工场地、营地、施工便道全部集中在征地范围内,没有超范围占地,没有对占地范围以外的地表造成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前已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等工作,并以环评中的生态恢复措施进行了恢复,且恢复良好。 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和道路降尘;施工生活废水利用临时防渗旱厕收集,施工结束后,清掏后拆除并填埋。 施工厂界周围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施工设备噪声经衰减,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扰民情况发生; 经查阅施工监理资料,本项目临时占地恢复方式为场地平整及植草种树等生态恢复措施,现场勘察,施工期结束后,经采取开挖路面回填恢复,施工便道平整、植草等生态恢复措施,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未发现施工遗留问题。 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采取场地平整及植草种树等生态恢复措施,现场勘察,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未发现施工遗留问题。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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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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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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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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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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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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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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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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