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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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可穿戴心电监护、等离子空气消毒机(吸顶)及振动排痰机(背心式)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供应商因故取消其第一成交供应商资格,现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5年9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633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路24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蜀鑫路69号

联系方式:金工0551-****6331,俞工0551-****2512

电子邮箱:****@ah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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