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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2025年度现代终端形象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做出以下澄清修改说明:
一、“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三、最高限价”:
(1)第一条“1.最高限价清单(招标控制价)”:
“1.最高限价清单(招标控制价)”原文表格中的“单项最低价”文字表述修改为“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2)第二条:
原文:“2.投标人根据供货服务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按照“黔彩”**终端、“黔彩”便民终端、柜台“焕新”以下浮率的形式分别报价。根据投标人报价下浮率计算的投标人报价(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即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修改为:“2.投标人根据供货服务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按照“黔彩”**终端、“黔彩”便民终端、柜台“焕新”以下浮率的形式分别报价。根据投标人报价下浮率计算的投标人单项报价超过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即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2.样品”
新增递交投标样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859-****040
本澄清修改说明发出之日视为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文件中相关描述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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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附件:****2025年度现代终端形象建设采购项目澄清公告(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