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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管理局:
《****委员会 ****管理局关于申请撤回****财源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文件的请示》(**发改能源联〔2025〕1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撤回****财源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文件,现批复如下。
2021年12月9日,我委以《****委员会关于****财源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71号)核准了****财源煤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项目单位因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企业资金短缺等原因,自愿提出关闭退出申请。****政府于2024年5月11日下达了《****政府关于对****实施关闭的决定》(**政发〔2024〕5号)。省能源局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了《****能源局关于对****予以关闭的通告》(吉能煤炭〔2024〕261号)。****政府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了《关于****情况说明的函》,明确**政发〔2024〕5号中“现决定对****实施关闭”的内容是“对****财源煤矿实施关闭”。
鉴于****自愿放弃项目建设,主动申请撤回核准文件,且不存在任何补偿要求和法律纠纷,依****委员会、****管理局申请,原则同意撤回《****委员会关于****财源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71号)。请你单位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同步履行项目撤回程序。
****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