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发布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50507-JD-5-28,****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超市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250507-JD-5-28),发现该批次姜已经销售完毕。经查,****超市于2025年5月2日****经销部购进了姜20斤,进价为4.5元/斤,销售价是5.5元/斤,销售额110元。2025年6月25****超市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5年7月5日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姜的相关投诉,****超市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

****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留存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方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单据以联系电话,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发布了召回公告,未收到退回食品,也未收到涉及该产品的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超市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望市监不罚〔2025〕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对此事件非常重视,组织采购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采购食品的规定,并保证在以后的采购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保证所采购的食品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

2025年8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