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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老字号宣传推介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5日 15: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赖梅莲、金宇彤、刘爱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462-803/82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铜盘路1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晓0591-****238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中心西塔8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462-803/820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老字号宣传推介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新增条款: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标书代写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市**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式:刘晓0591-****2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0591-****8462-803/8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赖梅莲、金宇彤、刘爱爱
电话:0591-****8462-803/820
****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