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性质:****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名称:皮卡车
四、预算金额:577万元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21日
六、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30分(**时间)
七、开标地点:****管理中心收标区
八、中标情况:
| 标段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金额(元/辆) | |
| 标段1 | ****-01 | 双排二驱汽油皮卡车 | **** | 二驱自动挡汽油皮卡车 | 108800.00 |
| 二驱手动挡汽油皮卡车 | 108800.00 | ||||
| **五十铃****公司 | 二驱自动挡汽油皮卡车 | 109800.00 | |||
| 二驱手动挡汽油皮卡车 | 91800.00 | ||||
| **鑫龙****公司 | 二驱自动挡汽油皮卡车 | 116842.00 | |||
| 二驱手动挡汽油皮卡车 | 116390.00 | ||||
| 标段2 | ****-02 | 新能源纯电动皮卡车 | ****瑞风****公司 | 108800.00 | |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戴本尧、肖卫、戴育星、胡大志、朱琼聪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2、温****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供应商认为温****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 址:**市**区玉苍西路1号3楼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5077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冯先生、周群峰
联系方式:138****3185 邮箱:****@qq.com
质疑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153****8087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仁信大厦1412室(**市鹿**南汇街道法派路与牛山北路交叉口西北50米**路)
****管理部门:温****集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7-****0267
****
****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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