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不动产继承公告
徐嘉琪(法定代理人:袁秀)申请坐落****市委东中单-502(**市房权证**市字第118140号)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我中心依据当事人袁秀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坐落****市委东中单-502(**市房权证**市字第118140号)为徐恒昌婚前单独所有房产。依据袁秀提供的继承材料,袁秀和徐恒昌系法定夫妻关系。因徐恒昌去世,全部继承人有:徐嘉琪、袁秀、徐升起、胡金娥。其中袁秀、徐升起、胡金娥放弃继承。上述属于徐恒昌的不动产权由徐嘉琪继承。继承人徐嘉琪、袁秀、徐升起、胡金娥表示,被继承人徐恒昌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处公证遗嘱。继承人徐嘉琪、袁秀、徐升起、胡金娥对被继承人徐恒昌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坐落****市委东中单-502(**市房权证**市字第118140号)属于徐恒昌的不动产权,拟登记给徐嘉琪,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心将依法为徐嘉琪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7-****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