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甸镇(2025)00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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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甸镇(2025)007号地块位于**市**县雷甸镇下高桥村,地块**人才公寓,西至空地,南至河道,北至启航路。根据地块红线,雷甸镇(2025)007号地块面积为11169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128333°,N30.515904°。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07)。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水塘、农用地、农居、鸭舍和临时项目部,周边地块有工业企业存在。现状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地块总体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属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历史主要为水塘、农用地、农居、鸭舍和临时项目部。

水塘未进行养殖,存在期间无特征污染因子;农用地用于种植水稻等作物,非规模化种植,使用化肥和农药剂量少,频率低,对土壤影响较小,农用地使用期间无特征污染因子;临时项目部使用时间短,存在期间仅涉及一般性生活污染源,无特征污染因子;地块内鸭舍养殖约100只鸭子,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主要为粪便中含有重金属砷、锌、铬、镉和地下水中氨氮和硝酸盐。地块用途曾经存在水塘、农用地、农居、鸭舍和临时项目部,未开展过有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因此,本地块内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为砷、锌、铬、镉和地下水中氨氮和硝酸盐。

从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主要分布有工业企业、养殖场、西瓜大棚、鱼塘等。根据相邻地块资料收集,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别是**久****公司、**完****公司、********公司、浙****公司、**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和******公司****猪场、淡水鱼鱼塘,地块周边的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pH、锌、铜、铬、砷、镉、镍、锡、钼、硫化物、氟化物、甲醛、丙酮、苯酚、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和地下水中的耗氧量、氨氮、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和硫化物。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共布设6个点位(S1~S6),地块外土壤对照点位1个(S0),共检测31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现场平行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监测井(W1~W3),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监测井W0,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共56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45项及pH值、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铬、锡、锌、钼、甲醛、丙酮、苯酚。可检出21项,分别为pH值、氟化物、硫化物、砷、汞、铬、镍、铜、锌、镉、铅、锡、钼、石油烃(C10-C40)、甲醛、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地块内pH值、硫化物检出值与对照点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锌、总铬、锡、钼和氟化物指标的检出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土壤检出项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47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铬、锡、镍、钼、甲醛、丙酮、苯酚、苯并[a]芘、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可检出项26项,分别为:pH值、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挥发酚、碘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砷、镍、铜、锌、铝、锰、钠、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醛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硫酸盐和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检出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其他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浊度和肉眼可见物超标,可能是由于区域地质原因;早期附近居民可能在水塘中进行洗涤等行为,地表水渗入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硫酸盐部分超标。锰的溶解常与总溶解固体等浓度呈正相关,进而导致锰超标。原水塘区和原临时项目部区可能由于消毒剂和洗涤剂等的使用,导致该区域氯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增加。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氯化物和硫酸盐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人体健康风险,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锰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里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锰进行健康风险分析,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暴露评估模型,锰不存在暴露途经,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雷甸镇(2025)007号地块位于**市**县雷甸镇下高桥村,地块**人才公寓,西至空地,南至河道,北至启航路。根据地块红线,地块面积为11169m2,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07)。雷甸镇(2025)007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在不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前提下,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雷甸镇(2025)007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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