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5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委托****对**县2025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报告已编写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结束。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县2025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块位于****北部,地属**县照旺台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95962°,北纬38.863156°,占地面积为6819.96m2。
3、地块基本信息:**县2025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块位于****北部,地属**县照旺台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195962°,北纬38.863156°,占地面积为6819.96m2。调查区域地块东侧为农用地,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农用地,北侧紧邻G207国道。地块原为照旺台村集体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县2025年度第12批次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要求,根据地块及周边区域污染识别,合理布设土壤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均****总局****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分析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1、根据地块内样品检测数据显示,识别的污染物检测项目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2、通过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
3、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利用规划使用。
报告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阳光北大街139号
联系人:姬泰脉
联系电话:0312-****573